各二级工会、各单位: 学校近期对部分党总支委员会名称进行了调整,根据《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本着以党建带工建的原则,经研究决定,现将部分二级工会委员会名称作如下调整: 原“会计系总工会委员会”改称为“会计学院工会委员会”; 原“体育系工会委员会”改称为“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”; 原“建筑与材料工程系工会委员会”改称为“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”。 特此通知。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