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5年“师德标兵”评选的通知
发布人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8-06-14   浏览次数:514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
关于开展2015年“师德标兵”评选的通知

各二级工会:
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弘扬广大教师爱岗敬业、严谨笃学、积极进取、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,激励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推动学校内涵建设。根据《省教育厅 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“十佳师德标兵”评选的通知》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“师德标兵评选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与名额

(一)范围:全校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。(二)名额: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标兵6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评选条件

认真履行教学职责,圆满完成工作任务,在教书育人、关爱学生作出突出成绩,并符合下列条件者,均可参加评选:

1.热爱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教师职业规范,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践行科学发展观,遵守法律法规;

2.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,道德高尚、业务精湛,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;

3.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身体力行,建立平等、民主、和谐的师生关系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;

4.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,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、方法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,在教学、科研中成绩显著。近三年来获得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、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、市、学校科研成果奖。

(二)一票否决条件

凡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规定者,一票否决。

三、组织评审

学校成立由组织人事部、宣传部、学工部、校工会、教务处、质评处、科研处、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工会主席组成的师德标兵评选小组,负责评选工作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由各学院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参评人选→学院评审小组评出初步人选→学院内公示→报校工会→校园网网上投票→学校评选小组评审→校内公示→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。

1.各学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产生初步人选(各学院推荐名额:1人)。初步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,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后,在各学院进行公示(不少于3天),真正选出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。

各学院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主要为: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、二级工会主席、教授和青年教师代表、系主任、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、民主党派人士代表、学生代表等。

2.校工会汇总推荐候选人员相关信息,并在校园网主页进行无记名网上投票,取前十名教师参加复选。

3.校评选小组对复选的教师进行评选,确定学校师德标兵先进个人。从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省级“十佳师德标兵”评选。评选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后报学校审批。

五、表彰

对荣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“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。  

六、具体要求

(一)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。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和责任心,做爱岗敬业的模范。

(二)师德标兵对教师而言是一项很高的荣誉,也是学校加强师德建设,弘扬主旋律的一项重要工作。请各二级工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民主程序从基层逐级推选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要坚持评选条件,突出候选人的先进性、典型性,不得迁就照顾。上报到学校的推荐人选除了报规定的先进事迹等材料外,还要报送学院评审的程序、推选票数及公示情况等。

(三)各二级工会于419日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,包括《推荐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,表样见附件);主要事迹材料,要求实事求是,内容具体,文字精炼,字数在2000字以内,统一用A4纸、3号仿宋字打印;相片一张(电子版为jpg格式)报送校工会办公室。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联系人:赵珺(87947672

邮箱:32213443@qq.com



附: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“师德标兵候选人登记表
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4月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