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(协会)管理暂行办法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8-11-07浏览次数:711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

教职工社团(协会)管理暂行办法

(讨论稿)

  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营造和谐、健康、高雅的校园文化,引导和规范教职工社团(协会)组织,促进对外交流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教职工社团(协会)是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,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、自愿组织、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。

第三条教职工社团(协会)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,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科学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等活动。任何社团(协会)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。

  

第二章社团(协会)成立与撤销

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,发起人可向学校工会提出成立社团(协会)申请:

1.社团(协会)成员不少于15人;

2.拟定了合法合规的社团(协会)活动章程;

3.具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。

第五条社团(协会)正式成立后,负责人应到学校工会进行登记备案,并提交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社团(协会)活动章程、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人简历、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
第六条社团(协会)章程内容包括名称、宗旨、组织机构、负责人产生程序及职责、会员权利和义务、活动范围及形式、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、章程修改程序、社团(协会)终止程序等。

第七条社团(协会)不得刻制公章,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,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。

第八条同一性质的校级社团(协会)全校只设置一个。任何社团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。

第九条社团(协会)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工会应当予以撤消:

1.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校纪校规的;

2.连续六个月未开展活动,管理混乱,机构瘫痪的;

3.超出《章程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4.成员人数少于15人;

5.年初无活动计划和方案,年终无工作总结,经学校工会年终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。

  

第三章社团(协会)成员及其负责人

第十条参加教职工社团(协会)人员的基本条件如下:

1.必须是本校在职工会会员;
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
3.承认并遵守社团(协会)章程,服从领导和管理,履行社团(协会)规定和各项义务;

4.自愿报名参加,原则上每个教职工限报3个社团(协会)。

第十一条教职工社团(协会)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,并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热心文体社团(协会)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
2.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能力和对外交往活动能力;

3.积极做好会员的纳新工作;

4.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文体社团(协会)各项活动,定期向本社团(协会)成员和学校工会报告工作;

5.负责组织、主持换届选举大会,并履职到新一届负责人选举产生且经学校工会批准之日为止。

第十二条教职工社团(协会)成员应享受的权利

1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2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3.有权参加社团(协会)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4.监督社团(协会)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。

5.对社团(协会)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十三条教职工社团(协会)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

1.执行文体社团(协会)的决议和决定。

2.积极参加文体社团(协会)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3.完成文体社团(协会)交给的任务。

4.按照社团(协会)章程规定交纳会费。

  

第四章社团(协会)管理

第十四条社团(协会)成立和撤销均应报学校工会审批。各社团(协会)依据各自的章程组织会员独立自主、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。

第十五条社团(协会)活动内容:

1.各社团(协会)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、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、积极向上的活动,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活动。

2.各社团有义务承担学校工会组织承办的学校大型活动。在组织大型活动或多个社团(协会)联合活动之前,须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。活动结束后,社团(协会)负责人必须向学校工会进行总结汇报。

3.鼓励各社团(协会)参加校外活动,加强交流,提高学校知名度。

第十六条各社团(协会)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工会提交本学年活动计划,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方案、预期效果及经费预算等。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,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、活动成效、经费结算等。

第十七条社团(协会)实行选举制,每届2至3年;选举要公开公平。社团(协会)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(协会)登记事项(名称、宗旨等)的,要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

第十八条社团(协会)经费及其管理:

1.社团(协会)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交纳的会费、学校工会给予活动经费、社会及个人赞助等。

2.社团(协会)收缴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(协会)自主管理和支配,报学校工会备案。

3.各社团(协会)采用会员制,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会费标准、收取会费,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。会费应由社团(协会)专人管理,每学期向全体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学校工会监督和检查。

4.学校工会委托社团(协会)组织的全校范围交流、展示、演出、比赛项目,代表学校及工会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,将根据其参加项目的实际情况,学校工会给予专项项目经费支持。

5.学校工会支持各社团(协会)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,并根据其活动内容、人员规模及预期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
6.学校工会对社团(协会)开展活动的经费支持,报销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。

7.提倡社团(协会)举办活动寻求社会上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赞助。

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对每学年结束前对各社团(协会)进行检查、考核及评估。考核内容如下:

1.社团(协会)的活动内容、次数、参加人数;

2.配合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、次数;

3.受学校工会委托参加学校内外比赛活动的次数及成效;

4.社团(协会)向学校工会提出的新闻稿件数量;

5.经费(自筹资金、校工会支持经费)使用情况;

6.本年度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;

7.其他有关方面。

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对社团(协会)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,对达到“合格”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;对“不合格”的社团(协会)依据实际情况,限期整改,直至注销。

  

第五章附则
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属学校工会。

  

附件:

1.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(协会)登记表

2.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(协会)成员名册

3.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社团(协会)活动记录

附件一: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(协会)登记表

  

名称

全称:

简称:

负责人

名誉会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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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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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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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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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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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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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会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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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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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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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
​

所在部门

​

秘书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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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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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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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态

此前已成立〇

成立时间:         年月日

现在拟组建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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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员数:

主要活动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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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挂靠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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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(可附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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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审批意见

  

  

  

学校工会(盖章)

201  年月日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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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:
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(协会)成员名册

名称:填表日期:20   年月日

序号

部门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入会时间

联系电话

QQ

备注

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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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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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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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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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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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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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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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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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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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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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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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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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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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会长、副会长及社团(协会)其他工作人员请在备注栏里注明

附件三:

_________社团(协会)活动记录

  

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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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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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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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数

​

缺席人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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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与形式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填写人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年月日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附件三:

_________社团(协会)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记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度)

收入部分

支出部分

序号

时间

经费来源

金额

经手人

备注

序号

时间

支出项目

金额

经手人

审批人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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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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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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